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记者李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经济之声《财经态度》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与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着眼于构建直播电商行业的一般性、基础性、普遍性监管制度。芦云表示,直播带货具有实时互动的特性,不同于传统网购依赖静态页面和宣传图片进行对比筛选,消费者在直播过程中能即时接收动态产品展示与讲解,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另一方面,主播与营销人员通过场景化演绎和节奏把控,营造沉浸式购物环境,增强代入感,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冲动消费;同时,部分直播间的虚假宣传、水军带节奏等行为会误导消费者,需要监管和规范。
芦云表示,当前直播带货生态涵盖主播、商家、平台、MCN机构等多个主体,责任划分复杂。此外,直播内容的实时性和动态性使得违规行为转瞬即逝,无论是消费者维权取证,还是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都面临一定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详细的规定,强化过程性动态监管,搭建智能化监测系统,对直播过程中的内容生成、数据交互、用户互动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追踪与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配资股网,《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等也作出明确规定。对此,芦云表示无论是AI主播独立直播,还是通过智能手段生成的数据、评论及互动内容,都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强化对营销活动中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范与监管,成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确保直播内容及相关评价真实性、客观性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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